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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对长期不分红的不合规上市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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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说,已经将有分红条件却长期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列为监管重点,如发现其分红政策有不当之处会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据了解,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披露信息分析,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无法分红。2010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中,近一半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中,53%的公司五年来每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上市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这也是不分红的原因。

  另外,还有一些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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