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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5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江西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其中,力争2年内完成已发现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适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群众的避灾搬迁工作。此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年完成重点县灾害详查
江西是全国12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且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汛期因灾死亡人员70%以上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江西防治地质灾害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此,2015年前江西将完成31个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2020年前完成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景区、小流域、矿山及尾矿库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通过4~5年的避灾搬迁和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已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
群测群防员每年补助1200元
江西将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公益性发布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尾矿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建立监测示范站(点),及早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此外,将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政府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
重大隐患点每年至少应急演练一次
江西将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批关和规划、设计、施工审批关,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此外,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县、乡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避灾场所等。
逐年增加灾害防治预算资金
江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从其本级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计提20%左右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此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如果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