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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警收“黑钱”一律开除叫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潮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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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飞

  为彻底禁绝公路“三乱”,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配套措施,依法从严处理违规干警:“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交警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5月8日《人民日报》)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在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配套措施中,有重奖举报,不规范执法和违规办理业务追究制等一系列规定。但让我倍感振奋的是“三个一律”:交警收“黑钱”的,一律开除;交协员收“黑钱”的,一律辞退;分管的交警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

  什么是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权钱交易”行为,“黑钱”就是“红包”。违章应该处罚的,送上“红包”就免罚了;应该重罚的,送上“红包”就轻罚了……如此“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横行,只会使交警枉法和腐败行为愈演愈烈,公路“三乱”乱上加乱。“三个一律”的震慑力度非同小可,堪称摧毁交警执法收“黑钱”行为的“原子弹”,具有毁灭性打击。

  想想看,“开除”就意味砸饭碗。当下公务员岗位如同“狗头金”,谁都想着心动,瞧着眼红,千方百计生着法子往里钻。就因为收了一次“黑钱”,“金饭碗”没了,多年的“道业”被“秒杀”了,岂不要悔断肠子,伤透心?至于交协员被辞退,就不用说了。我想,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去凭侥幸冒这么大风险的。再就是,只要出现交警或交协员执法收“黑钱”行为的,分管的交警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这也够狠的。能熬成个交警大队或中队的头头,可不件容易的事情,就因为属下出了一个收“黑钱”的败类,“乌纱帽”就得被摘,何其可惜哉,哪个头头还敢不上心加强对属下人员教育监管?

  应该说,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的“三个一律”的铁规,的确很“铁”,很悚人。关键需要落实到位,确保兑现。万万不可像其他有些法律法规那样,条文让人很振奋,宣讲让人很感动,执行起来让人很失望,形同虚设,那样再铁的规矩也毫无意义,只会给世人留下笑柄。

  执行如何,效果怎样,那需要以后实效证明。但就上述“三个一律”而言,对于惩治官场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等以权谋私行为,开展反腐斗争还是有普遍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的。“三个一律”完全适应于各级党政官员,即采取零容忍,凡涉及行贿受贿行为,不管数额大小,一律开除,其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未免过于苛严。不苛严,则不能遏制中国腐败蔓延;不苛严,执政党则不能摆脱“最大的危险”(温家宝语: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腐败)。相反和可怕的是,而今官场上,既得利益主义盛行,对官员经济犯罪行为越来越“仁慈”“宽宏”,从前3千元就蹲监坐牢,现在5万元还判缓刑。这种轻松惬意的所谓的惩罚,无异于是对官员腐败行为的激励。所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严惩交警执法收“黑钱”行为的“三个一律”的做法,很有必要在中国官场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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