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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5月9日电 (刘可耕 邱何娟)9日,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获悉,近年来,福州市两级法院以少年审判工作为桥梁,以少年法庭为载体,采取“五个一”工作法,切实减少在校生犯罪案件、降低在校生的犯罪比例,成效显著。
据统计,在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在校生犯罪所占比例由2007年的12.15%下降到2011年的8.45%,下降了30%。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重新入学后再犯罪人数为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杨春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五一个”工作法一是建好一支宣传队伍。全市各法院均组建一支法制宣讲队伍,成员由业务水平较高、表达能力较强的法官和教师组成。2008年至今,针对当前学校学生关注的各类心理法律问题,向学生、家长开展义务宣传和咨询活动76场,发送法制宣传材料15300余份。
二是上好一节法制教育课。全市法院发挥法院法律文化资源优势,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重点针对犯案较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结合青少年行为道德规范教育、青少年维权教育,选择一些通俗易懂、常见多发案例,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在校生犯罪。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法制教育课416场,受教育学生118600人次。
三是开展一场庭审旁听会。法院与团市委、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紧密配合,制定方案,将学生纳入庭审旁听范围,以提高在校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召开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涉少毒品犯罪等典型案件旁听会126场,参加学校157所,旁听学生5630人次。
四是组织一场回访帮教。法院定期回访被宣告缓刑后重新入学的未成年犯,对其登记在册,了解其心理、生活和学习状况,发现不良倾向及时做好工作,防止二次犯罪。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召开帮教会46场,回访重新入学的未成年犯122人,其中有12人考上大学,无一人重新犯罪。
五是开展一场大走访活动。法院积极联合社区、学校等单位,深入家庭进行走访,对上网成瘾、有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重点预防,与学校一起做好谈心、家访等工作,落实完善教育、管理、监护等措施,确保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2008年至今,共走访家庭258户,帮助213名学生认识错误并落实监护措施,无一人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