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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涉黑大案56人获刑 主犯被判20年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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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 5月7日,桂阳“3 3”涉黑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被告人刘小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该案其他5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刘小权、李海飞等人长期纠结,在桂阳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大肆谋利,并逐步发展为组织头目明确、组织成员固定、人员众多、结构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桂阳县称霸一方。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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