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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吴书光
村委会主任,“黑老大”,看似不相干的身份现实中却成为同一人的标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从事多项犯罪活动,山东省莒南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文光有期徒刑13年,因犯罪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涉黑组织为害一方
王文光,1981年12月出生,是莒南县涉黑组织的主犯。1999年12月17日,王文光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劳教结束后,王文光陆续结交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莒南县汀水镇一带,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文光为首,王廷涛等9人为骨干成员,秦瑞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光由于讲“义气”、有心计,会处理关系,处于组织的最高地位,通过交谈、指示、训斥等方式,逐渐对组织成员形成不成文的规矩。
据了解,这一团伙成员在当地以打砸开路,“名气”越来越大,而后开始想办法挣钱,非法控制了莒南汀水镇一带的石塘市场、肉兔收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
多名被告人称,大多数人平常出去都携带洋镐把作为作案工具,也备有钢叉、砍刀、猎枪等凶器,加上多数是“两劳”释放人员,在莒南汀水镇、石莲子镇及周边地区素有恶名,老百姓不敢惹。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团伙在周边地区气焰嚣张。有一名被害人被两名被告无故殴打致伤,由于担心受到报复,起初不愿承认被打事实,经反复劝说才出面指认相关被告人。
“黑老大”当上了村主任
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被认为有心计、讲“义气”的王文光开始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王文光2007年通过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主任,随后还当选镇人大代表。
法院查明,自2005年以来,为谋取经济利益,王文光团伙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大肆非法聚敛钱财,涉足石塘市场、肉兔收购、校车运营、草莓收购、收割机市场等,还垄断当地的竞标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犯罪金额共达60余万元。
据介绍,这一组织以攫取的非法收入支持组织活动,供组织成员购车、吃喝玩乐、购物、旅游、支付“工资”等,为组织的生存及发展壮大提供物质保障;案发后,还为团伙成员提供“跑路”资金。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包心鉴认为,“基层稳,则国家稳”,农村黑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进一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侵蚀农村基层组织,妨碍基层民主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危害很大。
(据新华社济南3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