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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5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远东控股(0036)前行政总裁邱达根与2名前高层,涉嫌在未得董事局授权下,盗取公司共6,100万元转移至父亲邱德根私人户口,声称借父亲的“名人效应”,可代公司认购新股。3人早前被控串谋诈骗、盗窃和优待董事交易等10项交替控罪,昨于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惟法官表示,邱称从没想到公司资金转移须要董事局授权,令人惊奇,并会就其公司管理问题通知证监会。
3名被告依次为远东控股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邱达根(37岁)、财务总监吕鸿光(52岁)及邱德根的私人助理容剑冰(52岁),过往并无案底,唯邱达根选择自辩。法官姚勋智质疑邱达根“代公司认购新股”的供辞,认为他为何没有用正式文件记录,向董事局交代资金转移的理由,以免令人误会其父亲向公司借款,甚或侵吞公款的嫌疑。而他在新股认购“赚快钱”后,余额又无立即交还公司,却留在其父亲户口混合私人投资。
至于他所讲的“名人效应”,法官更指远东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无理由公司商誉不及主席个人身份,认为邱没说出事实,拒绝接纳他的解释。
然而,法官引述辩方陈辞指,被告有不完整的记录显示借款流动,且能如实交代,并无任何掩饰借口。而在德勤的财务报表分析上,显示公司在2007年8月现金结余上,主席借款160万的差额,恰为董事付账所填补,因此无人能肯定他们一开始有串谋诈骗及有不诚实意图。法官接纳辩方分析,认为控方无法超出合理疑点,所以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法官最后补充,此案是个好例子,显示家族经营公司如果信息透明不足,便容易被人控制。他更奇怪,远东的非营运董事及核数师为何在无正式文件支持下,接受邱德根清还款项,在账目上则将他列作董事借款,以保公司2007年年报账目“干净”。法官批评,这足见公司管理混乱。
案情指,邱达根在2007年3月至9月25日签署支票,将远东控股分别1,500万元、500万元和4,100万,转账入邱德根的私人户口,以认购中国粮油控投的股票(0606),碧桂园、SOHO中国、阿里巴巴、中国中铁等股票。支票由会计主管吕鸿光准转账,容剑冰确认邱德根户口收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