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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禁挖”前提是科学规划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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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相关报告。其中提出,今后将严把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占道施工、挖掘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关,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后3年~5年内不得开挖。

  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马路拉链”现象广为人们所诟病,广州市规定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后3~5年内不得开挖,对于遏制“马路拉链”现象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并非治本之策。

  事实上,目前各地新建、改扩建道路之所以反复被开挖,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出多门、各行其事。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敷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道敷设,电力部门管电缆敷设……各铺各的,各挖各的,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再加之确实存在一些维护更换、扩展延伸的现实需要。因此,“马路拉链”问题不是一项规定就能彻底解决的。

  由此看来,要想让“新路禁挖”的规定落到实处,其前提就是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施工前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特别是在决策上要统筹规划,对于涉及的道路工程敷设管线管网、今后的改造、城市规模扩大等问题,都要有一个前瞻性和长远性规划。如果只着眼于部门利益,心血来潮,想挖就挖,自然避免不了今天修好、明天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

  当然,科学规划还需要问责制来保障。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约束,随意对马路“开膛破肚”的现象终究难以避免。因此,在对城市进行统一规划的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随意开挖的行为进行约束。

  马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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