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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签协议女“跳单” 二手房中介告违约索赔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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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套房,A中介报价47万元,而B中介杀价到40万元。虽然刘先生先与A中介签了委托书,但其女儿选择了B中介完成交易。为此,A中介以刘先生违约为由,将他告到法院,索赔中介费、违约金共计1.8万元。该案今日在合川区法院开庭审理。

  同一套房两中介挂售

  刘先生今年59岁,合川人。今年2月初,他的女儿想买一套房,他帮忙张罗,先去一家中介公司打听房源。然而,刘先生遇到熟人聂某,她在另一家中介工作,主动要为他推荐好房源。“看房前,她叫我在一张纸上签字并留下电话,说方便以后联系”,刘先生说,随后,他和女儿便跟着熟人聂某去看了房。

  3月10日,原来那家中介公司给刘先生的女儿打电话称有好房源推荐。结果一聊,刘的女儿发现两家中介推荐的房源是同一套房子,不过报价不同,熟人那家中介报价47万元,而现在这家表示可以杀到40万元。

  当然,刘先生和女儿选择了价格低的那家中介完成交易,并支付了3560元中介费。

  中介告父亲违约索赔

  3月下旬,刘先生忙着装修新买的房子时,熟人聂某将一份《看房委托协议书》复印件给了他,上面有他的签字。不久,聂某所在的中介公司将刘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违约金共计1.8万元。该中介公司认为,刘先生的女儿现在购买的房子是其工作人员带她去看过的,刘的女儿为了省几千元中介费,而“绕”过了他们这个“媒人”,让该中介损失了一笔中介费,因此,刘先生“违约”了,理应赔偿违约金和中介费。

  “原来,我看房前签字的那张纸是一份看房委托协议书”,刘先生说起被告一事,觉得有点委屈。事后,他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协议有一条内容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房源信息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中介机构成交’”,刘先生说,“这条内容太霸道了,侵犯了我的选择权”。此外,刘先生认为,他签了看房协议没买房,买房的是他女儿,他也没有违反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因此他不是很担心,“只是被告到法院,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记者 杨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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