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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郎拿刀连伤两人 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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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还在上初中的学生李某,一贯表现良好,可是两天之内竟然变成了拿刀行凶的罪犯,用小刀刺向同学,一伤一亡。

  据了解,2011年12月27日,大通县第一中学学生马某将本校学生李某叫到一教室中,质问几天前李某殴打马某表弟苏某一事,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马某的左腋部戳伤。后来这件事被马某的哥哥马某某得知,对于弟弟被刺伤一事,马某某感到愤怒,于是产生了教训李某的念头。2011年12月28日,马某某等人来到大通县第一中学西教学楼一教室门口,让人叫出李某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马某某的腹部捅伤,后送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大通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死者马某某系因单刃锐器刺破右下腹贯通至腹腔致腹主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近日,大通县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 (作者:王琼、张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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