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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首例单位受贿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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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5月8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邓晗张玉环 今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沅陵县农机局罚金5万元,该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张某犯单位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另两名同案人员被判以相应刑事处罚。

  2010年3月,长沙某农机公司经理王某提出虚报农机销售来申请国家农机补贴,沅陵县农机局原局长张某、沅陵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原主任青某表示同意。8月底,王某收到虚报的国家农机补贴资金585300元,按照约定将其中318000元付给张某等人。此外,法院还认定张某贪污公共财产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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