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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路淼 托运站负责人李飞将货主309件托运货款占为己有,数额高达200余万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退赔所有诈骗非法所得。
2009年年初,李飞来到乌市开了一家托运站。由于缺乏管理经验,托运站经营资金出现断裂,李飞便做起了黑心生意。
在短短的两年间,李飞先后将309名货主的货款私自扣下。
法院认为,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走托运单,将200余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