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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5月8日电(记者王传真、吴俊)为提高审判效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使民事裁判文书实现“繁简分流”,部分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据深圳中院院长霍敏介绍,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传统的裁判文书弊端日益明显,简单的民生案件,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都按统一格式写成长篇大论,裁判文书不能在短时间写出来;而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按照传统格式却难以充分论述法院裁判的理由,当事人难以服判。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圳中院专门成立了民事裁判文书领导小组,于今年5月1日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若干规定》,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了简易(令状式)、要素式和表格式三种裁判文书格式。
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用了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法官宣布案件审结后10多分钟,双方当事人便拿到了民事裁判文书。
据霍敏介绍,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后将实现“繁简分流”。简单的案件用简易的裁判文书,疑难复杂的案件用充分说理论证的裁判文书。其中,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相当于传统裁判文书的主文,主要配合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要求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陈述判决理由、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是对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围绕具体要素陈述;表格式裁判文书是用表格列举的方法陈述。
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此项改革5月7日开始在3个试点法院实施,将在改革取得较为完善的成果后在全市推广,为全国法院民生案件快速审理解决瓶颈问题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