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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禁止用公款买房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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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点评】

  严格限制的12种行为如果能切实落到实处,对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意义重大。但正如一些专家诘问,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这值得我们思考。固然“职务消费”的界定上存在漏洞,容易被模糊、钻空子,但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等行为终究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关键还在监督和执行到位。如果没有效的执行,再好的规定也是白纸一张。

  漫画/王乃玲 点评/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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