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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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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淦通讯员邓敏、李树庆报道:昨天,记者在石湾海事处获悉,《佛山市禅城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佛山市禅城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正式颁布施行。

  石湾海事处处长吕灼英表示,两预案明确了指挥分中心作为禅城区应急委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在水上交通(溢油)应急处置中的地位和职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解决了直属行政单位和区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并首次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海事)应急平台写入应急预案。

  其中,《佛山市禅城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禅城区内以及发生在区外但可能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较大(Ⅲ级)或跨区级的一般(Ⅳ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一般(Ⅳ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指挥分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的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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