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母亲替女儿到医院挂精神科求医,不想女儿将其连同医院一起起诉,告他们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女儿的起诉。
去年3月,王某起诉称,2007年6月,其母亲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医院给她挂精神科,开精神科病历,医生非法给她做诊断并将诊断结果记录在册。她几年后才发现病历,并受到巨大精神伤害。王某认为,母亲与医院严重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利,要求母亲与医院向自己书面道歉,医院对病历进行处理。此外,她还向母亲与医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在开庭时王某母亲辩称,当时她感觉女儿心理不是很正常,就去医院咨询。医生询问女儿情况后写在了病历上,并告知她要把女儿带来沟通一下,她随后就拿着病历本回了家。医院则称,病历本上写了母代女咨询,并未作出任何诊断,并写明建议来诊;病历手册在患者手中,医院并未造成任何名誉权损害,也无法处理病历,不同意王某的诉求。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后,王某提出上诉。她称,母亲作为第三人传播了自己有病的情况,医院的病历写明建议自己去接受诊治,这对她母亲造成误导。她认为,亲人认为她有必要精神治疗对她打击很大;医院背着她开病历也存在不当。
此后,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母亲到医院咨询王某身体是否有恙,虽此前未征得王某许可,但该行为客观上并不具有恶意损害王某名誉的故意,其母亲也未散播对王某不利的言论。医院接受王某母亲咨询后,得出的结论为:“根据来访者提供情况可能为情绪方面问题,并建议来诊”。法院认为,医院接受咨询的行为并无不当,亦未作出对王某不利的咨询结论。病历本现在在王某处,她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处理,法院不支持。王某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母亲及医院侵犯其名誉权,其要求母亲及医院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均缺乏依据。法院终审判决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