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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5月2日《京华时报》)
我有几位做医生的朋友,每每喝酒聊天之际,谈及医闹,莫不色变心惊,痛恨异常,又有百般委屈,牢骚满腹。久而久之,我渐渐知道,原来医闹不单是一种行为,而且还是一种职业;不仅有理时闹,无理时也要闹;闹老闹去,不仅是为了要一个说法,更是为了钱。我也渐渐明白,当医院门口随时可以扯上横幅摆设灵棚,当医生随时都有可能被辱骂甚至殴打,那么医院会越来越倾向工具理性,医生会渐渐把自己变成刺猬,最受伤的还是普通患者,他们会遭受越来越多的冷漠对待。
我对两部委的《通告》举双手支持,因为他们总算看到了医闹的泛滥肆虐,总算不再回避这一现实中的“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同时,我对于以“严打”的方式,能否根除“医闹”却心存疑虑。
这世上原本没有医闹,大约闹得人多了,就渐渐地有了医闹。这里面有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闹?二是这么多人为什么非得闹?三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可以一直闹下去,并且已经闹了这么久?这三个问题的答案也都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医患矛盾尖锐、法律不坚挺以及行政不作为,而这也正是医闹得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基于正本清源的思路,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只要老百姓依然“病不起”,医患矛盾就会依然尖锐,就会依然有很多人要闹;只要法律依然不够坚挺,那么无论患者还是医院,都倾向于采取私了而非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争端,那么“闹”,就是必须滴;只要有关方面依然习惯性的行政不作为,那么医闹就依然无所顾忌地继续下去。
另外,“严打”颇似雷阵雨,风停雨过“情”依旧。两部委的《通告》中,对医闹等行为的“严厉打击”,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就不免使人疑惑:法律法规原本就有,以前为何不据此“严厉打击”?本次的“严厉打击”又时效性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