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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平安县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10月,原告殷某某与其单位平安县运输公司的同事因拉旅客之事发生争吵,2011年12月28日晚,公司对此事作了处理。当晚,被告马某某的父亲与原告为此事发生争执,被告马某某将原告殷某某打伤。原告殷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6天,花去医药费2252.64元。此案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均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是同行又是同事,及时给原、被告耐心细致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最终使双方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200元。同时,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作者:鲍呈辉 胡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