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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 近日,杜娟从大丰镇派出所民警手里接过户口簿,她看见上面清晰地印着小女儿的名字时,流下了眼泪。杜娟说:“为给小女儿办户口,我没少流眼泪,但这一次,我是高兴的。”
3月29日新疆网报道了杜娟1994年冬天收养一名女婴成为自己的小女儿,从其上小学开始,她四处奔波11年为养女落户,但由于没有办理收养证明,无法按常规政策落户,眼看小女儿明年要高考,她急得直抹眼泪。
经过几番周折,事情出现转机,呼图壁县公安局找到一份相关部门2008年联合下发的收养通知,让杜娟为小女儿落户找到新依据。
4月19日,杜娟接到大丰镇派出所所长李建明的电话:“户口已经办下来了,孩子也一起带来给她照相办个身份证吧。”20日,杜娟的小女儿从乌鲁木齐回到呼图壁县,早早在大丰镇派出所等候。
呼图壁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黄东说,杜娟在县公证处对她和小女儿的收养关系进行公证时,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需要杜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规定,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杜娟之前没为小女儿办理收养证明,按照正常程序,现在民政部门已不能出具收养证明,县公安局派民警走访,对杜娟的收养关系进行核实后,呼图壁县公安局与当地政法委、司法局进行沟通,才使公证流程顺利进行。
杜娟的小女儿周末没课,一直呆在家里。这个戴着黑框眼镜的小姑娘一直默默地坐在母亲身旁。
问起身世,她说:“初中时,听别人说起过我是被领养的,但一直不敢向妈妈求证,从心底怕这是真的。”
去年,妈妈为给她落户,她确认了自己是收养的,但十几年来妈妈对她一向很好,她认为这就是亲生母亲。离开杜娟家时,杜娟的小女儿沉默了许久后突然开口,她小声说:“我现在特别想考上大学,不能让妈妈白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