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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有贼?原是炒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声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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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点

  @成都商报:【小偷也开微博?】@沪上阿飞:“五一节后,虽然已经过了旺季,但是得手率明显提高,今天早上八点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开工,盯了十个主,得手8个。每逢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大家都很匆忙,而且没有精神,得手率就高,共计6000元到手。”此微博还称丢了手机的,月薪3000以下可归还!真小偷?打广告?骗粉?

  真相

  @新民晚报新民网:【广告公司经理为推广手机伪装“小偷”】据@上海网警老猫,上海一广告公司客户经理林某为推广手机,以赃物微博展示为名,向网民展现手机,以此达到推广手机的目的。公安机关现正开展进一步调查。

  七嘴八舌

  @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警方已针对网民“@沪上阿飞”在博文中所述的内容开展调查。警方正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法律的威严不容任何人挑衅,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呀沛沛涵:赞,这么快就破了!阿飞也太没技术含量了吧!

  @上海菠萝油:应当查实,如果是玩笑也不能这样开,如果是真的应当严办。不然容易助长恶势力,甚至有人跟风~

  @又又子样白羊座:《治安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Nesss:就猜到是软文。

  @肥蛇蜷在被窝里:这是什么脑袋瓜想出来的白痴策略。不过我还真是记住了……

  @轨交幺幺零:有这么做广告的吗?出自此人的手机,质量能有保证吗?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法律的威严不容任何人挑衅。

  @GJ的微博:我还以为是义侠呢。原来又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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