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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去年,新疆有7家责任企业发生了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6人死亡。目前,新疆安监部门已就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5月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1年,和田地区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
自治区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些事故暴露出我区部分行业领域仍存在安全隐患,稍有疏忽,将酿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去年10月23日,和田地区策勒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去年3月4日,和田市友好医用制氧厂发生闪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去年3月24日,新疆旭开瑞投资有限公司发生铁路事故,造成3人死亡;去年6月1日,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去年7月6日,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去年7月7日,吐鲁番市绿宝干鲜果品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去年8月3日,新疆冶金建设公司发生施工升降机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介绍,发生死亡3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被处以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对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