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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我省循化县、贵德县、互助县、民和县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
根据批复,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试点期限为2011年到2015年。主要目标:到2015年,试点市、县林草覆盖率将达到50%以上;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平均水平。根据要求,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县进行中期考核;2016年上半年,对试点县进行终期考核。 (作者:张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