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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里搞“特色创新服务” 容留卖淫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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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来通打工的外地青年竟然想出开设美容院,在美容院里搞一些特色、创新“服务”,增加收入。但因为触犯刑法,两人近日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缪某与金某均系贵州省榕江县人。由于家庭原因,两人早早就出来打工。但因文化程度不高,始终没有找到如意的工作。后缪某在打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美容院的生意不错,进出的人愿意花钱,同时缪某想到如果在一般美容院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开设一些“特色服务”,收入应该更多。

  沿着这样的思路,两人在今年3月1日在如东县岔河镇某村租用了两间平房,用于开设美容院。同时两人招来了小丽,由小丽向客人提供“特色创新服务”,并约定收入与小丽按照四、六分成。当月,小丽在该出租房内先后向谭某、夏某提供了卖淫服务。缪某、金某二人共计取得收入160元。

  2012年3月22日缪某、金某分别被如东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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