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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均能参保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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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参保人范围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拟提高……为完善深圳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获悉,该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于5月30日前通过信函(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邮编518035)或者电子邮件(qiaoq@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

  拟删除生育医疗保险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拟规定,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去掉了原有的生育医疗保险。而基本医疗保险也将原有的四项缩减为三项,分别为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三种医疗保险形式。

  在参保人范围上,扩大了覆盖范围,要求深圳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其本市户籍的职工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并为其非户籍人员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备受市民关注的个人账户可否供家庭使用,此次办法给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有综合式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四)国家、广东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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