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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称可帮外地男在汉买房规避“限购令”
售楼小姐“外快”到手踪影全无
售楼小姐承诺可帮开假证明
丁先生日前在武汉白沙洲,看中一套79平方米的房子。售楼员江婷告诉他说,因为他是外地人,没武汉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属于“限购”人群。不过,江婷马上承诺:可帮他解决此问题,开个假补税证明,需交6000元;若开假社保证明,要1.5万元,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可全额退购房款。江婷还向他透露:据内部消息,过段时间贷款利率可能要上调,要他赶紧决定,以防夜长梦多。
丁先生听完此言,当场签了认购书,并交了购房定金2万,以及三成的首付款14万多元,同时,他还向江婷的个人账户打了6000元,作为办理2010年全年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费用。
银行识破假材料
后来,江婷又说:银行贷款利率又上浮了一成,首付款也提到了四成,丁先生需再补交5万元。丁先生当时手头正好缺钱,便想退房。江婷说:房子已在房地局备案,如果退房,2万定金就不退了。
丁先生只好另找汉口银行贷款,银行方在受理申请前,要他提供最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账证明。于是,他又请江婷帮忙办2011年上半年的完税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并给了江婷500元费用。可是,当他拿着江婷办好的材料到银行后,银行方指出,银行流水账是假的,贷款不能批。
因没贷到款,他再次提出退房;江婷仍旧以“在房地局已备案”为由,再次拒绝退房,于是,丁先生就向工商部门投诉。
多收几千元后离了职
江岸工商人员日前调查得知,丁先生的个税完税证明,确实是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不过是江婷委托中介机构,以江岸区惠济路一单位员工的身份,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的,实际缴税金额为1164元,江婷却收了丁先生6000元费用。
商家向工商人员解释说:公司明令禁止个人收费行为;假证明是售楼员私下代办的,公司并不知情,江婷已在去年底离职。
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公司方日前同意:退还丁先生全部房款和定金,共计16.1285万元;同时,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江婷办假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的6500元费用,也先由公司垫付,公司保留对江婷的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