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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开庭一审一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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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上海5月4日电 (包蹇 康皎)车辆刮擦本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而以不恰当方式处理:一方殴打另一方,另一方则为泄愤在高速行驶状态下砸车,酿成车毁人亡惨剧。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进行一审。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陈述,今年1月2日,被告人徐岱因驾车与一辆凌志轿车发生碰擦并遭凌志车内人员殴打,为泄愤,他次日纠集被告人丁鹏飞及孟宇(在逃)、万明(在逃)等预谋砸车报复。1月4日凌晨0时许,徐岱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城丰路菜场附近发现凌志车后,徐指使丁驾驶奥德赛小型客车追逐,期间,徐用事先准备的棒球棍击碎高速行驶中的凌志车驾驶室车窗玻璃,后至浦东新区华夏东路、外环线路口东侧时,两车发生碰撞并相继装上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内的水泥桥墩,凌志车内的方良翔、洪护宝当场因颅内损伤而死亡,张伟伟、辛玉良、缪孟龙分别构成轻伤、轻微伤。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岱和丁鹏飞在城市道路上驾车高速追逐、敲击被害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此案,公诉人认为两位被告在城市主干道高速行驶情况下进行危险行为,导致原告受惊后车辆失控,并造成不特定伤亡的重大损失,被告放任危害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建议法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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