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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后驾电动车拖行受害者300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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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 通讯员 张杰 蒙志华)偷窃暴露后,男子王某不顾失主邓小姐抓住电动车后架,驾车将其拖行300米,终因无法掌握平衡而摔倒,被市民抓获。昨天上午,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雨花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4月15日19时许,王某在雨花区砂子塘街道所辖的新建东路北侧的“和诚行”店内,装着试鞋作掩护,拿走了顾客邓小姐放在店内凳子上的电脑包,准备骑电动车逃离。邓小姐发现后追出店外,顺手抓住了电动车后部铁杆。“谁知他没有停下,我就一直被他骑着电动车拖着跑,一直拖到曙光南路的公交站。”邓小姐说。期间,王某将包丢在地上,但邓小姐还是没放手。

  目击市民称:“2012年4月15日在曙光南路与新建东路拐弯处,我发现从新建东路由西往东有一电动车司机逆向行驶,车后有一女子被拖行,有很多人在往这个方向追,其随即也参与追赶,在追赶过程中,被追赶的电动车没有脱离其视线,其还看到电动车司机用脚蹬抓住电动车的女孩的手。”

  王某之后向警方交待:“在我逃离了100多米时在转弯处,才看到那女受害人被我骑着电动车拖行。我就喊‘包已经还你了,你还抓着干嘛呢?’我双脚还蹬那女孩抓住我车杆的那只手。我这样做就是想甩掉她。”

  之后,王某在曙光南路上的公交车站旁摔倒,由于害怕被抓住弃车逃跑,但还是被市民抓住。

  昨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王某。检察官说,王某在盗窃公民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施行暴力抗拒,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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