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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胞可在沈阳开办个体诊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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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召开的沈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传来消息,沈阳市将出台《沈阳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沈阳将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按照规划,2015年沈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超过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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