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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一件小事,可以迅速扩散到全国乃至世界。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可以几经演绎,为各方拿捏、诠释和评论,影响被扩大了,事情也变得更敏感、更扑朔迷离了。
事件本身是一个中国公民受到了他认为的不公正的待遇。在美国驻中国使馆的协助下,他也不正常的方式进入美国使馆停留多日。由此,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美国使馆是否可以对他进行庇护;另一个是关于他未来的待遇成为中美两国政府间外交谈判的话题。
庇护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政治概念。法律上有一整套的关于庇护的国际法规则,这是包括中美两国的各个国家都认可和遵守的。
在国际法上,外交使馆不得用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行为,这是为联合国《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确认的规则。庇护驻在国的人,既直接构成了对驻在国国家主权的破坏,又超出了使馆合法的职责范围,正是这种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行为。在历史上,这种被称为领土庇护的案例的确出现过,当然也引起了许多的国际纠纷。联合国国际法院在托雷庇护权案判决中说,外交庇护包含对所在国主权的损害,构成专属事项的干涉,违反一般国际法。国际法院的这一判决正是现代国际法的权威判断。
可见,国际法上承认身在他国的一国国民寻求他国庇护的权利,但是反对他国在本国国土上“庇护”本国人——道理再简单不过:治外法权在当今社会哪一个国家可以接受?
陈光诚先生进入的美国使馆位于中国。必须澄清一点,使馆并非派出国“延伸的领土”,这在现代国际法上也有明确的定论。给予使馆馆舍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待遇并不意味着领土主权的让渡。一些生活中将使馆视为他国领土的似是而非的理解其实是背离国际法的。
他进入美国使馆那一刻起,其实一个政治和法律的难题就形成了。这就是,美国作为一个外交大国,它不能不重视与外交特权与豁免相关的国际法,不能制造所在国不可接受的领土庇护。
陈先生是自学出身的律师,他了解国内法,但是不一定明白国际法。现代社会,主权国家在外交上的所作所为必须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违反法律的案例一旦形成,即使在政治上符合一国一时的需要,也势必破坏既有的国际法体系和规则以及由这个体系和规则给该国带来的权益和保障。
领土庇护是所在国作为主权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皆是如此。美国政府显然明白这一点。且不说适当与否,美国政府表达了对陈光诚先生境遇的关注,并且在获知中国政府将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后,“经本人自愿同意”,送他出了使馆。如此一来,一场法律和政治冲突就得到了化解。
可是,据报道,陈先生很快又改口说希望到美国生活,让美国外交官们备受煎熬。刚刚说和好的事情好象又要再起波澜。陈先生向往在哪里生活是他自己的事情。可是要实现这一愿望还得具有现实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我们希望陈先生养好身体,调好精神,过好自己的生活。也希望由他引起的这场由违反国际法引起的外交风波能够平息,不必要的政治猜测、添油加醋的演绎和评议早日停止。(庞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