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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茂名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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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服务台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七、问:评税系统的计税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答:在评估公司形成每幢的基准房价基础上,通过系统对幢基准房价进行楼层、户型的修正后即可得到单套住宅基准房价。鉴于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时常波动,同时实际成交价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常与评估价产生一定的偏离。根据公平和效率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形成计税价格。

  八、问:纳入评税系统的存量房种类有哪些?

  答:具体对象分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住宅类包含非单家独户、单家独户(包含别墅);非住宅类包括商铺、办公楼、车房、厂房等物业。

  非单家独户:有二户及二户以上的不同产权但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住宅,即每户住宅只有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为非单家独户。

  单家独户:仅一户住宅且有自己独立土地使用权(非分摊)的为单家独户。

  车房:包含可用于交易的杂物房、小车房以及车位。

  其余类型按国家相关部门的界定为准。

  九、问:纳入评税系统的住宅交易类型有哪些?

  答:纳入估价系统的三种住宅交易类型是:①买卖②交换③赠与。(未完待续)

  (市地税局税政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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