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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意见 公交与部分农用车拟免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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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4日电(记者 管浩)记者5月3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介绍,提供社会公共交通服务的公交行业作为老百姓出行的大众交通工具,事关民生,有利于节能减排,属于各级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选择对公共车船免税。另外,立足广西社会经济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广大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农村居民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选择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实行免征车船税。

  同时,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车船税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依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乘用车按排量大小征税,排量越大,税额越高。4.0升以上排量的乘用车拟定税额为4500元,较目前提高了4140元,而1.0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仍然维持60元/年的最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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