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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醉驾入刑一周年 两百“醉人”成“罪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3: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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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5月4日电(葛如江、周畅)在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如今一年过去,安徽省合肥市的醉驾情况有明显改善,但仍有约200起以“危险驾驶罪”判决的案件。

  记者从合肥市交警支队获悉,去年“五一”至今,合肥共查处酒后驾驶500多起,其中醉驾200起左右。来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各级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的案件数近200起。其中,被判“危险驾驶罪”的人有不少是摩托车驾驶员,合肥首例醉驾案涉案人,就是一名摩托车驾驶员。

  “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员不仅会名誉受损,还面临1到6个月的刑拘和被处罚金,醉酒驾驶的成本大大提高。”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执勤大队就将查处酒驾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意识也逐步增强,路面执勤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呈下降趋势。

  同时,合肥交警还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喝了一点点酒开车会没事,要为社会及家庭的安全负责,不要以身试法。时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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