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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静
平均下降17% 最大降幅达22%
本报讯 (记者谢昌民)5月1日起,我省477个剂型消化类等药品执行新的最高零售限价。新的最高零售限价比调整前平均下降17%,部分高价药品最大降幅达22%。这是记者5月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此次价格调整是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作出的,并公布了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两个执行标准。降价药品为消化类等药品,主要包括胆肝疾病治疗药、抗酸药、治疗消化性溃疡和胃肠胀气用药、止泻药、止吐药、止恶心药、胃肠解痉药、泻药及消化药等众多常用药物。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我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次最高零售限价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并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最高零售限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