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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和发包人 都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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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被欠薪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某建筑公司与一学校签订《合同》,承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学楼等建设工程,该公司项目经理袁某先后雇请陈某等31位农民工施工。

  从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欠31位农民工工钱合计130万余元,并分别向31位农民工开“欠条”。此后,陈某等31位农民工多次找建筑公司催讨,该公司却称,因学校欠其工程款,无法兑现农民工工钱。

  2011年4月21日,陈某等31位农民工起诉建筑公司和学校。一审法院调解无望,判由学校给付31位农民工工钱,此款冲抵建筑款。学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能支付31位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亦系被告学校拖欠巨额欠款造成。依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该学校应承担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本案从接手案情到终审判决仅用7天,法院接案中,将更关注弱势群体,为民维权,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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