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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4月28日,按照辽宁省、锦州市检察机关统一安排,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的战略部署,根据锦州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宣传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内容、职责和工作程序,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渠道,夯实民行检察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置10个现场宣传点,摆放民行检察宣传展板40个,发放民行检察宣传手册2475本、宣传单2094张,发放民行检察“申诉告知书”2038份,接待咨询342人次,现场收到申诉书4份。
□梁春紫/本报记者/宁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