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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宣传新《工伤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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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记者叶慧勤)4月27日,我市在清城区中山公园与国家、省同步举办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工伤条例》)宣传咨询活动。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我省率先修订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

  新《工伤条例》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作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并加大了参保强制力度。据了解,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万,比2004年初增加了20多万人;全面实施了农民工“平安计划”,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8万人。全市今年2950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国有企业450多名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将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工伤条例》为契机,尽快理清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确保新规定执行到位。同时继续加强工作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推进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提升工作保险综合保障功能,努力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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