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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立案调查1431起交通肇事案件 202人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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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去年,全省共对1431起交通肇事案件刑事立案调查,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917人,吊销驾驶证715本,终生禁驾202人。

  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款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终身禁驾”的条件,即:交通事故和逃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去年5月之前,终生禁驾的情况只有“交通事故后逃逸”一种。而2011年5月1日之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通过,又添“终生禁驾”条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太原市首张终生禁驾罚单在2004年开出。当年9月29日晚,太原市旧晋祠路,一车连撞母女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后迫于压力,19岁的司机张某向警方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外,同时对其做出终生禁驾的处理。

  此后,终生禁驾作为单独个例,时常出现。2010年1月,太原市交警支队公布,2009年12人被终生禁驾。(郭成强)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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