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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零售药店“对标”活动 杜绝六种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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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2日讯(吕晓红)2日,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优化药品市场秩序,今年开始,河北省将开展为期三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对标达标”活动,使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店面环境、硬件设施、药品摆放、销售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幅度改善,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的整体形象和规范程度,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档次,打造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的品牌。

  活动要求,河北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以诚信为本,树立诚信品牌意识,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行为合法,不超范围经营;明码标价,有规范的药品进销台帐;诚信导购,不得从事违法药品广告宣传,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要将诚信承诺书悬挂于店堂内醒目位置,并明示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

  杜绝假药流通、超范围经营

  河北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GSP各项规范要求,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拒绝假药流通,杜绝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做到规范经营“六个禁止”:禁止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不凭处方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禁止非本店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禁止销售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禁止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做到“六统一”全面提升药店形象

  今年,河北省“对标达标”活动主抓店容店貌,全面提升药店整体形象,要求做到窗明几净、环境卫生,各种提示牌、警示牌摆放有序,药品陈列整齐,标志醒目。按照规定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特别提示、统一警示语牌、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统一驻店药师胸卡和公示牌、统一药品分类布局。同时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努力提供更加多元化优质的服务,如设立便民服务台,登记本、药师咨询服务台等,对特殊用药群体开展上门服务;店员要实行微笑服务、礼貌热情,提倡使用“三声二十字”文明礼貌用语。

  关键词:河北,零售药店,对标达标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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