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红网通道5月2日讯(通讯员 胡祖庆)2012年5月2日,伪造公司印章承揽工程的张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移送湖南通道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现年36岁,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人。2007年5月,张某伙同王某、彭某二人一起以挂靠江西建工集团公司资质的名义,到湖南省通道县交通局参加县洪公路(湖南省通道县县溪镇至贵州省黎平县洪洲镇)改建工程的竞标。同年7月,江西建工集团中标,承建县洪公路改造工程的第一合同段。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因施工方需要提供资金担保,由于张某三人缺乏资金,遂商量提出伪造江西建工集团在南昌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公章办一份银行保函提供资金担保。之后王某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名称,由彭某到怀化火车站附近一私人刻章店刻制了一枚公章,并以此公章伪造一份金额为玖拾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到通道县县到乡公路改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009年8月25日,张某等人因在施工工程中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在没有完成承建工程的情况下携带通道县县到乡公路改造有限公司给付的工程计量款34万元出逃。案发后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上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提供的样本上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印章印文不是一枚印章印文。
在外逃亡两年的张某于2011年8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