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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买卖二手房 别忘签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6: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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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先生2006年购买房屋一套,由于当时此房产没有房产证,韩先生先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留下一部分房款作为过户保证金。但拿钥匙时,原房主以房子卖便宜了为由,要求韩先生多交1万元,韩先生没有计较,同意了对方要求。为防止过户时该房主再次反悔,韩先生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再出现房东追加要钱的事情,韩先生有权要求索赔20万元。2008年,韩先生购买的房子证件办妥,但过户的时候,房主果然又一次食言,要求韩先生再给10万元,否则不协助过户。

  律师认为,该补充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力。韩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违约金。只要这份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明确,法庭会支持韩先生的请求。

  Q: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什么内容?

  A:补充协议一般就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和约定不详细的内容进行约定。比如户口迁出和迁入的时间等问题等。

  Q:补充协议起什么作用?

  A: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附加条款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主合同的内容,后者是主合同的补充。不过,在房地产交易中,尽量要把维护权益的条款放在主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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