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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月出台“明码实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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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该局开展“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年”活动的最新要求,包括南京在内的我省各市5月底前必须制定出台“明码实价”实施细则,6月底前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知名品牌专卖店、传统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进行“明码实价”试点。

  为防止商家标价虚高忽悠消费者,今年1月份,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过渡期为一年。明年元旦后,各地必须强制执行。

  《规定》要求,禁止商家“返券”促销;实行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使用赠品进行促销的,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但是在某些商品销售中,如化妆品附赠的试用装,则不受这一限制。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各地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管理水平不一,经营者、消费者需要一定的适应期,不宜在全省搞“一刀切”,所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再出台实施细则,给经营者、消费者相应的适应期,确保平稳过渡。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南京目前虽然尚未出台强制性的“明码实价”实施细则,但近几年一直在提倡商家“明码实价”。去年上半年,真维斯专卖店、苏宁电器大厂店等六合区首批24家商业单位还被物价部门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店”奖牌,按照规定,这些“明码实价示范店”内的商品一律严格按标价销售,不讨价还价,否则不仅要被取消奖牌,还要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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