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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咋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要在显著位置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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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日讯 4月29日,卫生部紧急召开“全国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此,我省卫生厅于日前迅速下发了《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内部薄弱环节加大安保力度,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特别要对门急诊和病房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信息沟通和现场联系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应认真对待来访,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搞好卫生系统内部的稳定工作,净化医疗机构良好的内外环境。

  我省卫生厅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地将《通告》在门急诊等显著位置以及医务、保卫等场所张贴。要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和医疗损害,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的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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