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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施行堵住“郭美美事件”的募捐漏洞
本报讯 今日《广州市募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广州将有效防御“郭美美事件”发生。《条例》按照“宽进严管”以及“阳光募捐”的思路,将有效解决“募捐工作成本高、多头超募、诺而不捐、剩余财产处理难”等广州募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设定了6类社会募捐主体
《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为募捐主体,是一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改革措施。《条例》第五条设定了6类社会募捐主体,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外,还扩大到慈善公益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中,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为募捐主体,是一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改革措施。
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暴露出对慈善组织监管力度不够、募捐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条例》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3类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备案后才可募捐,以规范这类组织募捐的程序,增强其透明度和公信力。
《条例》第五条规定,慈善公益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市民政局的许可后方可募捐,并列举了许可募捐需具备的8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