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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燕)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本次修改只有一处,即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扬子晚报记者查阅修改前的条例发现,原来第五条第一款表述为:“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两相对比,修改版比老版少了“中资”二字。这意味着交强险业务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背景:兑现习近平访美承诺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这一修改,兑现了今年2月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我国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的承诺。今年2月14日中午,中美双方发布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议定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说明》提及“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影响:业内认为保费不会下调
交强险对外资公司开放会如何影响消费者?南京审计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唐汇龙认为,交强险向外资开放意味着消费者多了一种投保选择;但能否因竞争加大而使交强险费率下调很难说。他个人认为,由于目前交强险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保费不可能因此下调。
据悉,由于在此之前外资保险不能从事交强险业务,所以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如要经营车险业务,必须与中资财险组合,销售中资财险的交强险,再销售自己的商业车险;或找一家代理公司,通过合作来销售车险。这使外资保险不得不承担高昂的合作成本,因此在华的21家外资财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三星、国泰、安联、现代等几家经营了商业车险业务。
新华社:此举“利好消费者”
新华社就此发表新闻分析称,“多元竞争利好消费者”。
首先,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然后,竞争可能会促使服务升级。“这些年实在是被繁琐的车险理赔弄怕了,如果外资公司在效率和服务方面能比本土企业更好,即便价钱高一点,也会考虑外资交强险产品。”车主冯先生表示。
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提高整体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