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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西防震减灾条例》:居民住房可申请抗震鉴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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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建超

  新修订的《广西防震减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防震减灾管理体制、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新《条例》有何新增内容?如何保障居民的安全?4月28日,本报请自治区地震局相关专家对新增内容以及相关保障进行了解读。

  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条例》: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解读: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所有工作的基础。目前,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新《条例》专门将矿山、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单列出来,要求其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目前,在百色、河池等地的重大建设工程中,已经有部分工程有了自己专业的地震监测设施。今后,我区还将要将这一措施进行推广。同时,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20万元罚款。

  建筑物要经抗震设防审批

  《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抗震设防要求要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解读:《条例》首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抗震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目前,广西各地市地震局相关部门已经进入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窗口开展审批工作。广西大部分的建筑都在履行开工前都在履行这项手续。南宁市大多数建筑物设防地震烈度6度或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经过自治区审批重大或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有300多项,各市县地震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5000多项。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会更高。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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