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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4月27日了解到,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批复,同意我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贵德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试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优先在西部限制开发区域中人口资源环境条件较好,产业结构比较合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消费模式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县实施。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县进行中期考核;2016年上半年,对试点县进行终期考核。我省将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进一步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作者: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