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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衡水4月28日电(左美江 张东振)今日,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三个人事任免公告。
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日)2012年4月27日衡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决定认命:王金水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2012年4月27日衡水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凝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友岽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跃林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万斌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国恩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建一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孟涛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房军见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华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田林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秋明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梁洪杰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光辉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刁宏震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职务;
赵海琴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明秋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谷小兵为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占生为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瑞华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淑娟为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金才为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新华为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东为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为安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彦杰为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涛为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连中为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杨金才等八位同志辞去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2012年4月27日衡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衡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杨金才辞去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王淑娟辞去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郭华辞去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孙秋明辞去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王占生辞去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郑瑞华辞去安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常彦杰辞去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田林辞去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关键词:衡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