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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胶空心胶囊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企业需配检验设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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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8日讯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药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检验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药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生产、使用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通知要求,药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必须按药典标准全项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使用;药用明胶、明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全项检验的仪器设备,做到本企业能按药典标准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药品生产企业“铬”检验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医疗机构配制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部分检验或全项检验,但必须按照购进批次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有检验能力且未办理委托检验备案的,使用前按第三条原则必须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进行检验,并做好取样和送样记录,保证抽样规范、样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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