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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眼花”是“心花”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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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法官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陕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再审后认为,原审存在三大错误:

  一、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新华及其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90万元的情况下,原审认定被告人杨新华积极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在已经查明被告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却在论理部分写成被告人杨新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属表述错误。

  三、原审认为被告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却作出了“减轻处罚”获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说:“湖滨区法院翟二民的赔偿证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陕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说:“案件为什么会办成这样?明明没有赔偿说成有赔偿,明明是全部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水涛为什么要挖个坑自己往里跳?说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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