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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警被袭致死案二审宣判三被告分获死缓至11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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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提出的自首及立功均未被法院采纳

  记者4月27日旁听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该院当日对大连交警史英才被袭致死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韩方奕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盛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韩家敏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6号法庭进行。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还被判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97064元的民事赔偿。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量刑过重,其中周盛强已经提出上诉,另二名被告表示还要考虑。

  2011年5月1日,被告人韩方奕驾车行至富民路与马栏北街路口时与交警部门的协勤发生争议,打电话找来父亲韩家敏,而韩家敏则找来周盛强,随后韩方奕、周盛强对交警史英才进行殴打,致史英才因外力作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此案于2011年7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2011年9月19日进行了二审开庭。

  在4月27日的宣判中,法庭对韩方奕、韩家敏的辩护人提出的韩方奕、韩家敏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周盛强的辩护人提出的周盛强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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